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一升一降”彰显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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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伊一芳 

出  处:《四川统一战线》2015年第6期26-27,共2页

摘  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方案中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作了"一升一降",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指出,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和对生活经验事实判断的优势,降低学历要求则更加强调应突出陪审员道德品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人有机会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关 键 词:人民陪审员 选任 最高人民法院 法治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试点方案 制度改革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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