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期婚姻家庭弱者居住权益的保护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盈[1] 陈少锋[2] 

机构地区:[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2]赣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出  处:《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61-65,共5页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基  金: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建设项目资助

摘  要:当今,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非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的权利备受关注。实践中出现不少利用遗嘱、合同等方式来设定"居住权"的情况,可见,人们试图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来设立居住权,试图使与其有特定法律关系的特殊群体有房可居。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居住权物权的效力,使其仅仅停留在债权保护层面上,不能充分保障非所有权人对其房屋的居住权利。通过对非产权方配偶的居住权问题、丧偶时生存配偶的居住权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保障社会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存利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及社会的和谐。

关 键 词:居住权 非产权方配偶 丧偶方 婚姻家庭弱者保护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9[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