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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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长银[1] 

机构地区:[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财会学习》2015年第7期35-38,共4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企业的货物比如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分为自用和它用两种形式。自用就是用于生产或销售应税产品;它用就是没有用于应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是用于其它方面。〈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关 键 词:视同销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处理 货物交付 委托加工 个体经营者 应税产品 代销货物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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