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古代判词中的传统诉讼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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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鑫[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  处:《人间》2015年第11期22-23,共2页

摘  要:法律的生命来源于文化,法律的运行必须依赖文化,法律的生命也深藏于文化中。中国的法律文化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生生不息,其原因就在于自身的一套稳定的价值体系。传统诉讼文化是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折射着法律文化各个方面的价值取向,支配、指导着传统社会国家和个人的诉讼行为,在古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对于中国古代判词的研究,是一条研究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捷径,判词展现出的重伦理、重亲情、重和谐、重仁爱、重道义的以儒家文化为首的民族精神和调息止讼的结案方式是中国近三千年来法律文化的结晶。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古代判词的概念及状况,来体现具有中华法系特色的诉讼文化。

关 键 词:判词 儒家 无诉 息诉 诉讼文化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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