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的理论多元主义:认识论、合法性与方法论  

Theory-Pluralism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Epistemology,Legitimacy,and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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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特拉维斯.A.威特塞尔 张英魁[2,3] 赵晓禾 

机构地区:[1]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约翰.格伦公共事务学院 [2]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3]曲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出  处:《国外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56-65,共10页Social Sciences Abroad

基  金:国家社科重大招标课题"当代中国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与中国社会文明程度研究"(项目编号:10&ZD04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2011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新时期山东省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课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SDYC11118);曲阜师范大学教改课题"国际化思维与本土化建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研究"的资助

摘  要:公共行政领域中的新实用主义者一直强烈主张新实用主义是一般实用主义的升级。这种观点依托实用主义是认识基础论的宿主(host),这削弱了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本文对此升级理论进行了新的辩驳,借助对调查研究方法中的理论多元主义(Theory-Pluralism)的阐释,消解了建构在认识论与合法性之间的刚性联系。此外,劳丹(Laudan)的科学哲学也提供了一个富有成效的公共行政理论竞争概念。在这之后,理论多元主义被应用于诸多公共行政研究领域,阐明了在解决公共行政问题的广域目标之下,协调互相竞争的公共行政研究传统的方法论诉求。

关 键 词:实用主义 公共行政 认识论 合法性 方法论 多元主义 

分 类 号:D03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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