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房价与标定房价的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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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继瑞[1] 周启刚[2] 杨一南[3]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2]重庆工商大学 [3]华盛顿大学

出  处:《四川省情》2015年第8期62-63,共2页Data Inside

摘  要:当前,政府部门、业界人士和学者都试图通过建立一种科学化的房价披露体系,以期能更准确地反映地区房地产价格的波动态势,以此作为投资抉择、消费抉择和调控地区的房地产价格的依据。然而,目前许多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科研机构等所公布的房价指数和政府公布的房屋指导价格都是以房屋成交价作为依据的,因而都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房价的波动。笔者建议,应该在综合考虑房屋开发成本、房屋地段、房屋基础配套设施、房屋服务人群和房屋建筑档次等因素的基础之上,构建类似于城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基准房价和标定房价两种房地产价格信息体系。

关 键 词:城市基准地价 房价指数 标定地价 房地产价格 房屋建筑 房地产中介机构 政府部门 信息体系 

分 类 号:F293.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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