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刑法各论理论及其借鉴与限度——读山口厚教授《刑法各论》(第二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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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长均[1] 

机构地区:[1]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5年第13期58-59,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作为《刑法总论》一书的姊妹篇,山口厚教授的《刑法各论》(第二版)在日本刑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是“刑法各论的扛鼎之作”。根据保护法益的不同,《刑法各论》分为三部分: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第一编)、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第二编)和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第三编)。虽然这种刑法各论体系打乱了刑法分则的条文顺序,“但应肯定的是,按照对个人法益的犯罪、对社会法益的犯罪与对国家法益的犯罪安排罪刑各论体系,是一种合理的价值取向。”①刑法各论将对个人法益的犯罪放在首位,反映了突出个人法益的刑法观。国家和社会的基础与主体是公民个人,没有个人法益的保障,其他都无从谈起。我国刑法各论体系以往一直与刑法分则体系保持一致,近年也出现了将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放在各论首位的著作,可以说是借鉴域外刑法各论体系研究成果的体现。

关 键 词:《刑法各论》 教授 借鉴 个人法益 论理 国家法益 社会法益 刑法分则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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