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中国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法律思考  

The Legal Considerations to the Balance between Rights & Duties after China's WTO Entry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兴光[1] 黄丽萍[1]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4-9,共6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摘  要:在研究入世后中国权利与义务平衡的问题上,必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涉及国家利益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和明算帐”文章在第一部分还进行了论证,阐明 WTO 协议尊重成员方的国家利益,我们强调国家利益至高无上并不违反 WTO 规则和协议。在第二部分,文章强调充分利用 WTO 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指出:在WTO 框架下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实质上是允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权利义务的不平衡”,我国必须善于运用例外条款,包括获得市场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等8个方面。文章第三部分对履行入世义务中的“法律不溯既往”等问题做了探讨。

关 键 词:入世 中国 权利 义务 国家利益 WTO协议 例外规定 

分 类 号:F75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