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定罪没收利害关系人的抗辩事由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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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光升[1] 

机构地区:[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杭州310024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8期40-51,共12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研究"(项目批准号:12BFX060)的阶段成果

摘  要:刑事诉讼法对未定罪没收程序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何种抗辩事由缺乏明确规定,学界也存在不同认识,这很不利于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的保障。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应当在将利害关系人抗辩事由限制于财产权益的基础上,借鉴美国联邦无辜所有者抗辩事由,将利害关系人的抗辩事由以取得财产权益的时间为标准分为事前取得抗辩事由与善意取得抗辩事由两种,并明确规定这种两种抗辩事由的成立条件。

关 键 词:未定罪没收 利害关系人 涉案财产 抗辩事由 

分 类 号:DF7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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