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苏宇[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出 处:《赤子》2015年第9期174-174,共1页
摘 要:在我国的形式诉讼法中,对重复追诉的理解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来展开的,如果客观事实上该事件具有疑点,那么检控方就可依据客观事实,提出证据,针对同一事件对被告人进行多次的重新审判和追诉,这样的法律概念显然与国际上对重复追诉的理解有着一定的出入,而这样的法律规定也使得被告人很容易受到同一事件的干扰,而不断的面临困境。因此,我国应该针对形式诉讼中的重复追诉进行法律上的限制,坚持以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立法原则,从而保障被告人所应具有的权益。就形式诉讼中的重复追诉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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