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检察院四个到位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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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欢 

出  处:《政府法制》2015年第19期61-61,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山西省柳林县检察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一体制度,形成“四个到位”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 一是法律援助到位。柳林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专业化办理措施,在受理案件之后,首先需查明涉案未成年人是否已经委托律师,对于没有委托律师的,及时通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涉案未成年人指定律师,保证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环节都有律师介入,提高了涉案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

关 键 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院 柳林县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刑事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 律师介入 法律援助中心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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