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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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颖[1] 

机构地区:[1]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土地》2015年第7期58-58,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2015年3月,卢某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向X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该市XX路XX号房屋权属状况。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卢某则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为依据,认为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申请人申请公开房屋权属状况的信息是其基本权利,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剥夺。本案应如何处理?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不动产登记机构 查询 房屋权属 《物权法》 利害关系人 登记资料 基本权利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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