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刃”累积投票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谢永珍[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董事会》2015年第8期47-51,共5页DIRECTORS & BOARDS

摘  要: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优化股权结构,强化中小股东的参与治理,使董事会成为有效的团队。累积投票制作为实现股权平等,实现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高级管理者选聘的治理机制,由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予以明确,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的上市公司在选举董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具有选举董监事时将表决权集中使用的权利。随后在2005年与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累积投票制给出了纲领性的规定,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关 键 词:累积投票制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东大会决议 中小股东 参与治理 混合所有制 高级管理者 中国证监会 

分 类 号:F276.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