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公诉 促进社会和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建智[1] 

机构地区:[1]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江苏政协》2006年第5期54-55,共2页

摘  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方面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检察机关理应作为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下简称行政公诉),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 键 词: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国家利益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 公诉案件 行政相对人 公诉权 询问证人 原告主体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