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应按过错原则赔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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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卉[1] 陈铭[2] 

机构地区:[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5年第14期42-44,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合同被判无效后相互返还财产的目的,是使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合同无效且无法返还财产时,应当采取无效合同的过错赔偿原则,即对于无效合同的签订负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 键 词:过错赔偿原则 过错原则 合同无效 合作建房 无效合同 返还财产 合同订立 财产关系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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