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基本类别与体系化研究——以山东政法学院法律实践实训课程为主要研究对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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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立梅[1] 

机构地区:[1]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济南250014

出  处:《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112-117,共6页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  金: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教学研究和改革重点项目"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教学及评价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实践实训课程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其起步较晚,在相关教学研究和管理规范上还存在许多不足。法律实践实训课程因实训目的、实训比例、实训方式、实训环境和实训教师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别,对实训课程进行分类指导能有效提高实训效果。对法律实践实训课程进行体系化设计,克服单门课程闭门造车、各自为战的弊端,从课程的设置目的、实训目标、实训内容、实训效果、实训作用以及课程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形成科学、严谨的实训模块体系,从而为充分利用实训资源、提高实训效果、全面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 键 词:法律实践实训课程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内涵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基本类别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体系化 

分 类 号:G415[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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