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材料致误,登记机构是否应赔偿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钟京涛[1] 

机构地区:[1]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华北国土资源》2015年第4期22-22,共1页Huabei Land and Resources

摘  要:[案例]上海市居民李某、王某系同一家庭成员,其共同居住的房屋为公有住房,2011年王某私下向周某借款70万元,2012年2月,王某因无力还款便与周某协商后,通过伪造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的方式将其居住的房屋过户至周某名下,同年8月,周某将房屋卖于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4年5月,李某以上海市规划国土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中未尽审查职责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登记行为违法并赔账损失70万元。

关 键 词:登记机构 材料 赔偿 公有住房 过户手续 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 上海市 

分 类 号:TU241.5[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