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财产法律制度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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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詹启平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年第7期223-223,共1页

摘  要:所谓营业财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使用的、与营业收入的产生直接有关的资产,即从资产总额中减去非营业用资产(如用作长期投资的有价证券,出租的厂房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后的余额。关于营业一词,在商法理论界,有学者认为,营业“一词有两个含义:一为主观意义,指营业活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连续的、有计划的、同种类的活动(行为);一为客观意义,指营业财产,即供进行营业活动之用的有组织的一切财产以及在营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的总体。

关 键 词:财产法律制度 营业财产 问题探究 生产经营过程 资产总额 主观意义 营业收入 有价证券 

分 类 号:F279.276.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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