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界(“人欲”)与本体界(“天理”):反腐的哲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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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芳[1,2] 

机构地区:[1]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云南芒市678400 [2]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100871

出  处:《赤子》2015年第10期70-70,共1页

摘  要:反腐这一本体界("天理")目标依赖于现象界("人欲"),如果不能做到"内圣"的"天理"就只能依靠法规将主体异化为客体来执行,但由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是主体的人,因此就需要在现实要求和承认感性需要的基础上调整法规。使"天理"(本体界)与"人欲"(现象界)在平衡的基础上向前推进,否则或者走向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或者走向资产阶级自然人性论的个人享乐主义。

关 键 词:反腐 本体界 “天理” 现象界 “人欲” 

分 类 号:B244.7[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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