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阶段侦查员证言效力及路径选择——以北京市某区检察院“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为视角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郭玮[1] 

机构地区:[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北京100011

出  处:《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5期76-79,共4页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摘  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大背景下,严格刑事证据标准,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成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必由之路,侦查监督部门具备上述职能,责任重大。公交扒窃类案件是北京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特色案件,而"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由于口供及客观证据欠缺,使案件定性困难重重,如何把握审查逮捕证据标准及正确看待侦查员证言,目前尚无统一意见。因此,在侦查"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具体应做到:顺畅公检沟通渠道,及时引导取证;协调确定"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批准逮捕证据标准;督促公安机关改进执法,多管齐下打击犯罪;完善捕后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有效监督侦查;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促进侦查员出庭作证并最终形成该类案件办理的良性循环。

关 键 词:公交扒窃 直接证据 证明能力 以审判为中心 

分 类 号:D925.18[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