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的改革目标与策略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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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丰霏[1,2]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2]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当代法学》2015年第5期140-148,共9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研究”(12@ZH017);“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2015FRG0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早在1999年"一五改革纲要"制定之初,法官员额制就被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十五年的改革酝酿催生了当下的制度实践。法官员额制从提出到实践的历程中,其改革目标已经发生变化,尽管我们仍然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指引,但是,当下法官员额制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原初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转变为确立法官职业身份。在实践中,法官员额制所要破除的应当是法官职业"行政化"的制度情境。然而,当前的以提升法官职业待遇为落脚点的实施策略却并不能够达至"去行政化"的改革目标,未来法官员额制的深入推进需要慎用经济待遇的诱惑力,而直面法官职业身份的塑造问题,并妥善处理实践中法官员额的稀缺性与开放性、法官身份的终身性与流动性的矛盾。

关 键 词:法官员额制 正规化 专业化 职业化 去行政化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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