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及成员往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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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田莲 

机构地区:[1]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经管站

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2015年第5期47-48,共2页

摘  要:一、应收款的核算 应收款是指农民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因销售产品物资或提供劳务时形成的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有的本单位的资金。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一)账户的设置 “应收款”账户是反映合作社应收款的增减变动情况。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应收款的收回数。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尚待结算的应收款数。该账户应按债务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关 键 词:明细核算 应收款 成员 资产类账户 农民合作社 提供劳务 销售产品 变动情况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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