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递延所得税会计问题总结及对税收征管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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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董浩若 

机构地区:[1]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

出  处:《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19期220-220,共1页

摘  要: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的核算,从内容上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特点。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出发,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所得税会计实务,研究分析某些特殊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计量中出现的问题,可解开所得税会计实务中的疑团;发现准则与税法在内容存在的矛盾;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税法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内容的丰富、完善提出建议,同时,也可以对会计实务及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关 键 词:纳税调整 税会差异 税收征管 

分 类 号:F275.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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