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三种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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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湲晟 朱晓红[1] 

机构地区:[1]陕西省西安市西安政治学院,710068

出  处:《华夏文化》2015年第3期20-22,共3页Chinese Culture

摘  要:中国古代有三种典型的法律观,分别是儒家的伦理主义法律观、法家的功利主义法律观、道家的自然主义法律观。这三种法律观以不同的视角,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调整社会关系、确立社会秩序的法律需求。就积极意义而言,伦理主义法律观以“道德”的优越,否定了血缘身份在政治上的特权,并倡导以礼义的美德要求,实现社会阶层的良性有序流动;功利主义法律观在战乱的背景下将国家的安全利益放在第一位,强调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规范社会秩序,主张法律的公开与公平;自然主义法律观从哲学意义上阐明了法律的起源,并明确要求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摒除个人的私意,注重民本和“以人为本”。

关 键 词:法律观 古代 中国 伦理主义 功利主义 自然主义 社会秩序 社会关系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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