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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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能全[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出  处:《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10期211-223,共13页Social Science Front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10BFX039)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方向。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体制与运行机制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良倾向:刑事审判外部关系中存在法院附属主义倾向,内部结构中存在行政权威主义倾向,刑事庭审机制中存在侦查中心主义倾向及程序回转机制中存在绝对真实主义倾向。这些不良倾向所产生的消极后果表现为:法院地位附属化扭曲刑事诉讼结构,法官关系行政化损害程序公正,诉讼阶段侦查中心化背离刑事诉讼目的,程序回转随意化冲击司法权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外部关系以法院为中心,内部结构以法官为中心,诉讼阶段以庭审为中心,事实发现以一审为中心。

关 键 词:以审判为中心 外部关系 内部结构 诉讼阶段 程序回转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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