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治理责任的实现:责任设定与追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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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冠杰[1,2] 范子雁 王郅强[3] 范彬[1,2] 

机构地区:[1]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100085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北京100085 [3]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年第4期40-42,共3页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  金: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1ZX07301-003-09);2014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

摘  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必须分析治理需求,考察治理现状,借鉴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治理责任设定,明确自然人治理责任、法人治理责任和政府治理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种类,形成完整的、清晰的、合理的治理责任体系,并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方式和途径,以此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保护农村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农村污水治理 责任设定 责任追究 

分 类 号:X2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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