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补贴领域渎职犯罪影响恶劣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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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圣星 

机构地区:[1]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江苏句容212400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年第9期147-147,共1页

摘  要:“家电下乡”是国家于2009年推出的惠农政策,由国家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然而,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审核“家电下乡补贴”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经销商骗取巨额财政补贴。今年5月,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在家电下乡补贴领域立案查办了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涉案金额高达50多万元人民币。此类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引起重视。一、主要特点1.经销商骗补方式多样化,手段隐蔽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经销商骗取家电下乡补贴的手段多样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重复利用已购买家电的农户信息资料多次申报补贴;二是伪造农户资料申报补贴,有的经销商甚至不惜花费大价钱从农户以及其他经销商等处购买农户资料信息进行虚假申报;三是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家电下乡虚假产品标识卡等方式骗取补贴。

关 键 词:“家电下乡” 财政补贴 犯罪影响 渎职 国家工作人员 虚开增值税发票 人民检察院 犯罪案件 

分 类 号:F426.6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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