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森对法教义学的超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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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刚[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处:《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79-84,共6页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中国宪法学界的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争已经持续数年,至今仍未平息。凯尔森对法教义学的超越可为解析这场论争提供启发。法教义学以规范的有效性为立论前提,因此不关注规范的证立。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把法规范完全移入认知科学的领域,以基础规范为基石建构出一套层级秩序。纯粹法学虽然在理论哲学的层面证立了规范,却对实践领域的问题毫无助益。法规范的证立是个实践哲学层面的问题,不过证立的工作既可以专注于建构法规范之效力的充分条件,也可以集中在揭示法规范之效力的必要条件。政治宪法学并非不讲规范性,而是在尝试为规范宪法学的规范性奠基。

关 键 词:法教义学 意志行为 认知行为 商谈 决断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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