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信息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 [2]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510275
出 处:《经济学动态》2015年第10期4-16,共13页Economic Perspectiv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安排:需求、设计、实现与对策研究”(14ZDA07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国际比较研究”(15AZZ0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供应链协同中信息系统的治理价值研究”(71371198)的资助
摘 要:在食品市场违规发现概率低的情况下,以契约为主的监管制度即使加大处罚力度、扩大监管面、提升检测技术也难以对违规行为构成可信威胁。食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使食品中信任品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大,即使通过可追溯体系、以社会监督为核心的信息披露等策略,要大幅提高食品市场的违规发现概率也是困难的,或者其成本是社会难以接受的。因此,针对违规发现概率低的困局,本文提出可行的治理政策是:政府适当提高发现概率后,利用社会公众的心理行为形成社会震慑效应。这里,适当提高的发现概率构成政府向食品安全利益相关方发送的一种社会震慑信号,通过动态博弈形成新的市场分离均衡。然而,这种社会震慑信号从长期来看依然是高成本的,需要通过震慑逐步形成社会共识,进而通过价值重构来降低社会的长期成本,形成社会震慑信号与价值重构互补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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