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被害人主义”司法及其破解  被引量:1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昌盛[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年第5期90-108,共19页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  金: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错案风险分配研究"(项目编号:12BFX05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审判中心主义的核心要求是一审乃判定罪责的关键环节,侦查、起诉结论并不具有预定的效力,法院可以依法宣告无罪。但是,宣告无罪在中国不仅会使刑事被害人遭受权益受损,而且实质上还可能会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当地党政机关、普通民众甚至法院也承受不利结果,从而形成了"泛被害人主义"现象。法院通常不得不考虑判决结果,从而使不同判决的选择趋向功利化。权衡的结果通常是有罪判决优先。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泛被害人主义"困境,才能保障审判中心主义得到落实。

关 键 词:审判中心主义 泛被害人主义 无罪判决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