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改革应凸显现代财政的公共性——兼谈房产税改革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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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琦[1] 赵惠敏[1] 孙静 

机构地区:[1]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长春130117 [2]长春市二道区国税局,长春130033

出  处:《当代经济研究》2015年第11期86-90,共5页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B162)

摘  要:深化税制改革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一轮税制改革应突破传统思维模式,转变政府税收观,将现代财政的"公共性"充分运用于税收制度建设领域,以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房产税改革应以"公共性"为价值目标,满足民众共同需求,维护民众公共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和正义分配,构建合理规范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 键 词:财政 房产税 公共性 税制改革 公共财政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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