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简单劳动争议 企业恶意为难职工 从仲裁到法院 工会法援相帮员工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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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香阑 

机构地区:[1]《工会博览》编辑部

出  处:《工会博览》2015年第31期12-15,共4页A View of Labour Unions

摘  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工资.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向劳动者付清工资.字天笼商贸公司在员工刘月梅辞职后,扣其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当对方申请仲裁并获得裁决支持后,公司依往常做法又到法院诉讼,欲以拖诉迫使职工最后放弃维权.

关 键 词:法院诉讼 仲裁 员工 工会法 赔偿 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商贸公司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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