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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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涛[1,2] 黄冬生[3] 

机构地区:[1]同济大学法学院 [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出  处:《青少年犯罪问题》2015年第6期95-100,共6页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摘  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对于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者不能跨越量刑幅度认定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根据"异议"的具体内容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而非一律起诉。当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存在竞合时,可优先适用相对不起诉;但是,"优先"适用并不等于"一律"适用,还应当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确有必要接受监督考察。

关 键 词:附条件不起诉 减轻处罚 异议 相对不起诉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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