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冯俊伟[1]
出 处:《理论学刊》2015年第11期98-104,共7页Theory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CFX02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行政机关依法收集的实物证据可以直接进入刑事诉讼,对于行政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则未予明确。在比较法上,行政程序中获得的书面言词证据原则上不具有刑事可采性。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存在不同立场,反映了刑事证据法中自由证明理念与权利保障理念的对立,前者在立法和实践上已遭到诸多背离,应在后者的基础上反思这一问题。行政机关收集的书面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应当区分原则和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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