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公司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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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健桦 

出  处:《纳税》2015年第1期13-13,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答: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不是企业的业务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而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是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但是股权投资企业的核心业务为控股或获得投资收益,其他辅助业务均围绕股权投资而展开。对于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其他企业应作为投资收益,不应作为经营所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而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该收入是经营收入,应当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关 键 词:业务招待费 扣除限额 创投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 股权投资业务 被投资企业 一般企业 投资收益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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