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持有期间的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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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权世香 

出  处:《纳税》2015年第1期24-25,共2页Tax Paying

摘  要:答:首先,投资期间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是否确认投资损失应当视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成本法适用范围包括:(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权益法适用的范围包括:(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在投资期间,不论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或盈利,投资企业一般不作账务调整,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关 键 词: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损失 税前扣除 持有期 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单位 会计处理方法 初始投资成本 

分 类 号:F830.5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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