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售假冒白酒并擅自启封之行政处罚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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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质量指南》2003年第Z4期19-19,共1页

摘  要:永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陈学奎认为: 该案涉及的产品属国家生产许可证强制管理目录的产品,也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产品。该经销商销售假冒白酒并擅自启封转移,应从重处罚。 首先,对扣押的白酒抽样送检,做进一步定性。

关 键 词:质量技术监督 生产许可证 强制管理 从重处罚 假冒产品 人体健康 货值金额 产品质量 川酒 稽查队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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