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模式比较研究——以“审判为中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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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静 

机构地区:[1]广东省检察院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15年第12期30-31,共2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又称对抗主义)为域外法治国家的两大基本诉讼模式。虽然左卫民教授反对这种“贴标签式”的认定方法。但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均采用了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的区分方法,如卞建林、樊崇义、徐静村等教授所编写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均采类似观点。本文中,笔者拟简介两大诉讼模式的主要特点并对其评析,以期对我国的“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有所借鉴。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模式 审判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 大陆法系国家 法治国家 对抗主义 认定方法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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