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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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晓娟[1] 杨子强[2] 

机构地区:[1]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博士北京100081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北京100089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162-169,共8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其他部门法研究相比,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现状难言满意:实践与文本相隔离的片面化的注释法学、本土与舶来相隔离的单向化的移植法学、制度与理论相隔离的孤立化的对策法学仍然占据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部分舞台,并使其陷入"无根之木"、"无病呻吟"、"无言以对"的困境。应通过研究方法和研究视野的革新与拓展、"拿来主义"到"自生主义"的本土化重塑、基于中国问题的基本共识的研究范式的转型,形成"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能有效指导实践"的理论—实践并存共生的研究范式,实现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事实、规范与价值的统一。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注释法学 移植法学 对策法学 实践法学 

分 类 号:D91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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