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上的“亲属拒绝出庭权”——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误读、缺陷与重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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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康[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海峡法学》2015年第3期114-120,共7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法所力图构建的证人出庭作证体系。而且理论界存在将此项规定误读为中国封建法上的"亲亲相隐"和西方"亲属拒证特权"。《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中国法上的"亲属拒绝出庭权",既阻碍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也剥夺了被告人的对质权,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趋势。在厘清对《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误读的基础上,应当借鉴《刑事诉讼法》已确立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制度,采用授权性规定为主、例外性规定为辅的模式进行重构。

关 键 词:亲亲相隐 亲属拒证特权 拒绝出庭权 缺陷 重构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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