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权利的诉求“语法”与认同乌托邦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崔平[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哲学动态》2016年第1期37-43,共7页Philosophical Trend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一般项目"中国文化背景下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研究"(12BZX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哈贝马斯试图让民主商谈程序发挥语言交流中的语法那样的主体间进行沟通的基本规则的功能。建制化的民主商谈程序仅仅具有部分"语法"功能,作为一种形式正义,它并不能保证商谈结果为正义,从而实现作为普遍同意之充分条件的实质正义。因此,单纯依靠民主商谈程序并不能保证消除异议。使用多数原则终结异议这一做法如果不能摆脱策略性形象,就无法祛除异议而博得真正的同意。可供选择的补救措施为,将立法的道德论证贯彻到底,为多数原则设计道德论证,把现在只能定位为一种策略的多数原则在观念中改造为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决断。

关 键 词:普遍同意 商谈程序 多数原则 道德论证 

分 类 号:B516[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