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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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温华[1] 

机构地区:[1]河南工程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出  处:《科技经济市场》2015年第12期127-128,共2页

摘  要:民事再审事由作为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是民事再审制度这一救济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都对民事再审的相关规定做了修改,力图使再审事由的立法不断趋于完善,更加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行使,更加积极的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再审事由的修订作为07年《民诉法》修订的重点和亮点,由原来的5项具体化为16种情形,到12年《民诉法》进一步修改了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虽然不能够尽其善,但基本上坚持了一种有错必纠的理念,为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关 键 词:再审事由 程序正义 修改 争议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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