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总法”的法务管理创新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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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飞[1] 

机构地区:[1]<法人>

出  处:《法人》2016年第2期54-55,共2页Faren Magazine

摘  要: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有法律思维,企业的法务人员也要有管理思维,只有这样,管理工作和法律工作才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不想当董事长的企业总法律顾问不是一个好律师!"在2016年1月16日开幕的"2015年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听了三位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的分享后,上海交通大学科斯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韬在"法务管理创新案例"分论坛上调侃道。黄韬认为:"对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要有一种法律思维,自然而然企业就会明白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关 键 词:总法律顾问 法律思维 法律经济学 创新法 中国公司法 管理思维 管理人员 法律事务 创新案例 管理法治化 

分 类 号:F279.23[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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