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归属国有论的困境与扬弃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英豪[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

出  处:《湖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73-78,共6页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法律机制研究"(14BFX082)的阶段性成果;司法部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产权的法律保护(13SFB3025)"阶段性成果

摘  要:城市化进程中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征收补偿,涉及因土地用途变更而生的巨大增值收益,对于该增值收益,有论者主张涨价归属于国家。文章针对这一观点展开质疑,运用所有权的原理分析土地发展权和土地增值收益应当归所有权人享有;而三方共享机制有可能产生产权危机。关于补偿标准的确立路径,文章论述了征收补偿的正当性在于补偿标准的市场化,只有补偿遵循市场化的定价补偿方案,才能符合最低程度的正义性,也符合可重新购置理论。从而在社会实证的层面更有利于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关 键 词:土地发展增值收益 土地发展权 征收损失补偿 完全补偿 

分 类 号:D912.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