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特区法坛》2016年第1期9-15,共7页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摘 要:调解制度被誉为“东方之花”,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社会基础。不仅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备受推崇,在刑事诉讼领域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随着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产生了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需要,于是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也成为一种现实的需求。为适应这种需要,2014年11月1日通过修改并于2015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将涉及行政赔偿、补偿和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纳入到可以调解行政案件的范围,这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而言又是一次质的飞跃。本文从我国行政诉讼的现状出发,结合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分析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重要意义,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构想。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