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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敏 

出  处:《中国水运》2016年第2期80-80,共1页

摘  要:长三角4月起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据介绍,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主分两个阶段实施。4月1日起,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第二阶段,将在评估后确定实施进一步管控措施:

关 键 词:管控措施 内河水域 中国沿海 溢油应急 长江经济带 海上搜救 三峡船闸 交易单位 集装箱船 预防能力 

分 类 号:U677[交通运输工程—船舶及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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