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创业保留五年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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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年第4期44-44,共1页

摘  要:近日下发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离岗领办创办企业,自批准离岗之日起5年内(离岗期)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关 键 词: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关系 创业 企业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黑龙江省 科研院所 档案工资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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