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义利观”的四种理论形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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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冬[1]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北京海淀100091

出  处:《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10-13,共4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摘  要:先秦时期的"义利观",主要表现为"重义轻利"、"重利轻义"、"义利合一"、"义利双弃"四种理论形态,其内容丰富,立论高远。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为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对确立中国文化根基,明确社会道德价值指向,规定做人做事底线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当代社会受商品经济的冲击和影响,"重利轻义"现象甚为严重。充分继承和发扬"重义轻利"思想的精神内涵,会对当今社会出现的种种不良风气起到良好的矫正作用,更会对当代价值观的构建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 键 词:义利观 儒家 法家 墨家 道家 

分 类 号:B22[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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