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监会信息披露规则的不足  被引量:1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缪因知[1]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治研究》2016年第2期141-150,共10页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  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信息披露规则评估项目"的部分成果;中央财经大学121博士基金资助

摘  要: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在指导思想上未能准确定位信息披露的丰富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追求过多的披露,既给上市公司带来了较重的负担,也在效果上有所不足。在此制度环境下,上市公司被动披露现象较严重,主动披露积极性不足,信息披露差异性不足。信息重大性的主客观标准应加以统一,对子公司关联公司应加强披露,但对市场异动应降低披露要求。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合作应当加强。披露执法规章应严守法律授权范围,避免不当限制一般主体的信息发布权和公司内部治理。

关 键 词:信息披露 证监会 证券监管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