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可否合法买卖?——一次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对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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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有光[1] 桑本谦[2] 

机构地区:[1]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 [2]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出  处:《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3期60-63,共4页Study & Exploration

摘  要:究竟人体器官是否可以合法买卖,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对此有着针锋相对的看法。经济学家认为,基于经济学第一福祉定理,如果没有垄断、外部作用(空气污染等)、无知等因素,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会达到效率最优。在这一假设之下的交易、合作以及社会分工等,会让所有人从中获利。因此,如果那些没有获得社会足够帮助的人们(在有足够认识与资讯下)认为必须要出售器官,就很难有正当的理由来禁止,而且允许人体器官合法买卖会促进社会福利。但是,法学家却认为,人体器官的商品化可能会带来难以控制的社会风险。与促进社会福利相反,人体器官合法买卖可能还会减损国家的竞争力、导致控制成本上升,甚至增加盗窃器官的犯罪率。如果允许器官交易,还会因为个人资产范围的扩张而带来一系列法律难题。比如,个人破产是否需要重新界定、老年人可否用自己的器官做担保或偿还医药费等。同时,伴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难以预料、难以控制的因素还会增加。最后,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法学家都承认,大多数人们还都存有对器官进行交易的厌恶情绪,这种情绪也是人体器官可否合法买卖讨论中不能忽视的因素。

关 键 词:人体器官买卖 经济学 法学 社会福利 盗窃器官犯罪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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